滄州港務集團的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2023年11月2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的人員,具體報名條件詳見《滄州港務集團2023年招聘職位一覽表》。
滄州港務集團的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心理條件。
4、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等條件。其中,擬報考崗位的“專業”條件,指與所需“學歷”層次對應的專業。
5、符合崗位工作要求的其他條件。
6、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未滿約定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讀的非應屆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較低層次學歷報考);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4)被開除公職的;
(5)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6)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8)在各級各類公職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
(9)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企業招聘實行回避制度,凡與招聘國有企業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員工少于80 人的該國有企業招聘的崗位,不得應聘員工超過 80人的該國有企業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監督檢查等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國有企業具體負責組織招聘工作的人員,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10)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報名的其他情形。
(二)相關條件的特別說明
1、本公告中所涉及的處分期限時間點的計算截至本次招聘考試報名截止日。
2、招聘崗位要求應聘人員具有所需崗位相應專業資格。
3、國(境)外留學歸國人員須在報名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相關證明方可報考。逾期不能取得的,可視為不具備報考資格。
附滄州港務集團2023年招聘職位一覽表

